bù tān wéi bǎo
ㄅㄨˋ ㄊㄢ ㄨㄟˊ ㄅㄠˇ
不貪為寳
不贪为宝是中性词。
廉洁奉公
贪污腐化
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左传 襄公十五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
作宾语、定语;指人廉洁。
明·程登吉《幼学琼林》第三卷:“从吾所好,岂曰富而可求;有命存焉,当以不贪为宝。”
春秋的时候,一个宋国人上山采石料时偶然发现了一块上等宝玉。这块宝玉灿烂夺目,价值连城,宋国人心里高兴万分。
他把宝玉带回家,请了个玉工来鉴定,玉工对宝玉赞不绝口,但提醒他要谨慎小心,不要被人偷走了。那人也发现这几天,有几个游手好闲的人在门口鬼鬼祟祟的,就把宝玉藏好。即使这样,他心里还是忐忑不安。
他担心别人会来偷来抢,想拿出去卖了,但又怕被商人占便宜。这样权衡利弊,他决定将宝玉送人,做个人情。就带着宝玉直奔都城而去。
他寻到掌管工程的大官子罕府里,献上宝玉。子罕很纳闷,问他:“我和你素不相识,为什么要送宝玉给我呢?你有什么事要我帮忙吧?我可是从来不接受任何礼物的!”
那人忙说这块玉确是宝物,所以才献给子罕。
子罕说:“我不能接受。我以不贪为宝(把不贪作为宝贝),而你把这块玉作为宝贝。如果现在你把宝玉送给我,你失去了宝贝,我也失去了‘不贪’这件宝贝,这样你我不是都有损失了吗?”
那人见子罕如此公正廉洁,只得老实说是因为害怕盗贼光顾,所以才来献宝。子罕就让那人暂时留下,叫玉工把那块宝玉细细雕琢,然后去市场卖掉。然后把卖宝玉所得的钱都给了那人,并送他回家。
后来,人们就用“不贪为宝”这个成语来表示廉洁。
成语出自:《左传·襄公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