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ú sù fú zuì
ㄏㄨˊ ㄙㄨˋ ㄈㄨˊ ㄗㄨㄟˋ
觳觫伏辠
觳觫,读作 hú sù,不能读作 gǔ shù 或 hú shù。
觳觫伏罪是中性词。
觳,不能写作“斛”或“角”;觫,不能写作“速”。
惊堂木下的犯人——觳觫伏罪
最恐惧的认罪(打一成语)
觳觫:恐惧得发抖的样子。指因极度恐惧而浑身发抖,低头认罪。
和“惶恐伏罪”意思相近,都形容害怕认罪;但“觳觫伏罪”通过“觳觫”一词,更形象地描绘出身体因恐惧而剧烈颤抖的形态,程度更深。
战国·邹·孟轲《孟子·梁惠王上》:“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
作谓语、定语;指认罪。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52回:“公子宋随班行礼,全无觳觫伏罪之语。”
明代小说《醒世恒言》中《勘皮靴单证二郎神》的故事,就生动展现了这一过程。说的是宋徽宗时期,宫内一位韩夫人因病被送到杨戬太尉府中养病。她因在花园中祈祷,引来一个妖人假扮的“二郎神”每夜与她私会。事情败露后,杨太尉请来道士捉妖,只打落一只“二郎神”穿的皮靴。
官府根据这只皮靴作为线索,层层追查。最后查到一个名叫孙神的庙官,这靴子正是他定做的。当公差突然出现在孙神面前时,他毫无心理准备。公差将皮靴掷在他面前,厉声喝问。孙神看到这只作为关键罪证的皮靴,顿时魂飞天外,知道事情已经完全败露。书中描写他“吓得面如土色,觳觫不止”,在确凿证据和威严官差面前,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当即“伏罪”,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如何假扮神明、潜入府邸的罪行。
这个故事是“觳觫伏罪”的典型情境:罪犯在自以为隐蔽的罪行突然被揭露,尤其是当无可辩驳的物证(如那只皮靴)摆在面前时,产生的是一种瞬间的、本能的、无法控制的巨大恐惧。这种恐惧不仅是怕受惩罚,更是阴谋暴露、无所遁形带来的精神冲击,从而表现为身体的剧烈颤抖(觳觫)和意志的彻底瓦解(伏罪)。
它揭示了司法中物证与心理震慑的力量,也反映了古人相信“天理昭彰”,罪行终将暴露的观念。做贼心虚者,在正义的雷霆一击下,往往难逃 “觳觫伏罪” 的下场。
接龙规则:觳觫伏罪 → 罪→罪 天→天 转→转 因→因 大→大 军→军 事→事 成→成 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