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ēng shā yǔ duó
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生殺予奪
“予”,不能读作“yú”。
生杀予夺是贬义词。
“予”,不能写作“于”。
见“草菅人命”。
草菅人命
壮烈牺牲
have sb. completely in one's power
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
生殺与奪 (せいさつよだつ)
pouvoir absolu
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赏赐;夺:剥夺;处罚。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联合式;作定语;含贬义。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夏衍《包身工》)
公元前260年,秦赵两国在长平展开战略决战。赵王中了秦国的反间计,撤换了老将廉颇,改用纸上谈兵的赵括为主帅。秦军则秘密启用名将白起。结果,赵军大败,主将赵括战死,四十余万赵国士兵向秦军投降。
如何处理这四十多万战俘,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白起在给秦王的报告中说:“赵卒反复,非尽杀之,恐为乱。”他认为,赵国士兵不会真心归顺,如果不全部杀掉,恐怕会生变乱。而远在咸阳的秦王(或相国范雎),最终授意或默许了白起的决定。
于是,中国战争史上最惨烈的一幕发生了。白起设计,将这四十多万手无寸铁的赵国降兵全部坑杀(活埋),只留下240名年纪小的士兵回赵国报信。据《史记》记载,“(赵)卒四十万降武安君(白起),武安君计曰:‘前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覆,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阬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
这四十多万生命的“杀”与那二百四十人的“生”,完全取决于白起(以及背后的秦王)的一念之间。他们不需要经过任何审判,仅凭“恐为乱”的猜测,便行使了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长平之战,赵国“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国力遭到毁灭性打击。
白起“生杀予夺”的后果是惨烈的,他本人后来也被秦王赐死。这个故事以最极端的方式展现了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尤其是战争中的权力)是何等可怕。它警示后人,“生杀予夺”的大权必须受到法律、道德和人性的严格约束,否则必将酿成巨大的人道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