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í wù
ㄕˊ ㄨˋ
實務
⒈ 实际事务;要务。
⒈ 实际事务;要务。
引宋 秦观 《财用策上》:“晋 人尚清谈而废实务。”
明 张居正 《答蓟镇总督方金湖书》:“夷酋既已悔罪乞哀,宜开其自新之路,公处之极当机宜。又因而稽覈抚赏一事,尤为边政实务。”
《新华月报》1962年第3期:“他比较崇尚俭约,注重实务。”
⒈ 实际操作。
例如:「实务经验」、「理论须与实务相配合。」
1.新华社宜昌7月12日电(记者李思远、俞俭)随着高校法学专业综合改革的逐渐深入,全国政法大学正在探索政法院系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机制。
2.娱乐是花,实务是根。如果要欣赏花的美丽,必须首先加强根的牢固。
3.本文就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定位、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4.你如果要改变纸上谈兵的习气,得到实务中去多磨练。
5.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通过对司法解散制度的研究破解公司僵局,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6.本文以三段论方法阐述了合同效力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某些问题.
7.在联产品协同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基于非线性成本函数的边际成本计算法,应该是数理依据严谨、实务应用可行的方法。
8.三年后,自诉制度引入强制委任律师为代理人制,顿时造成司法实务上,自诉案件冰消瓦解。
9.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无行政许可设定权,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莫衷一是。
10.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