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农历五月初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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