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6月30日 (农历五月初十),《水土保持工作条例》颁布施行。
198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施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是防治水土流失、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一项行政法规。条例对于开展水土保持的教育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和惩罚都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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