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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种·均工

作者:佚名| Ctrl+D 收藏本站

原文

新工初工事,一歲半紅(功),其後歲賦紅(功)與故等。工師善教之,故工一歲而成,新工二歲而成。能先期成學者謁上,上且有以賞之。盈期不成學者,籍書而上內史。

隸臣有巧可以為工者,勿以為人僕、養。

译文及注释

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隶臣有技艺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给人赶车、烹炊的劳役。

参考资料:
1、佚名.新家法网.http://www.xinfajia.net/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