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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作者:春秋战国时期曾子| Ctrl+D 收藏本站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和别人一样,(能做到公平裁决)。但更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根本不再发生!”要使那些没有实情、虚诞的人不敢尽情地编造谎言。(通过教化)使民心畏服(从而根本杜绝恶念),这就叫做懂得了根本。

这就叫做懂得了根本,这就叫做认知的最高境界。

【注释】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听讼:审理案件。

吾犹人也:我同别人差不多。意指在公平断案的技术层面,孔子自认与他人无异。

必也使无讼乎:但一定要做到的是让诉讼案件根本不发生。这体现了儒家追求治本而非治末的崇高理想,即通过道德教化使人民内心向善,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争端。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

无情者:没有实情、理亏的人。

不得尽其辞:不能够、不敢尽情地陈述他的狡辩之词。这是因为在强大的道德威慑下,巧言令色无处遁形。

大畏民志:

大畏:深深地使之敬畏。

民志:民心,人心的取向。

此句是达到“无讼”境界的根本方法。不是靠严刑峻法的外在威慑,而是靠圣人的德政教化,使人民从内心敬畏道义,自觉地向善而不愿为恶。这才是“治本”。

此谓知本:

这就是所谓的懂得根本。这里的“本”有两层深刻含义:

相对于“听讼”而言,“使无讼”是为政之本。

更深一层地,它呼应了第一章的“物有本末”,点明修身立德、教化民心是本,政令刑法是末。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知之至:知识的极致,认知的最高境界。

这句话是本章也是前四章论证的顶点。它明确指出:能够认识到“修身立德”是治国平天下的根本,认识到“使无讼”远比“善听讼”更重要,这就是懂得了根本,这就是“格物致知”所能达到的最高智慧。它不仅仅是知道具体事物,更是洞悉了宇宙、社会、人生的根本法则。

【核心解读】

逻辑关联:本章以“听讼”这一具体政务为例,阐明了“本末之辨”。善于听讼是“末”,是“格物”之功;而追求“无讼”,懂得通过教化民心(修身、明明德)来达到这一目标,才是“本”,才是“知之至”。

承上启下:

承上:它总结了自第二章以来通过引经据典对“三纲领”的论证,并最终点明了“知本”即是“知之至”,为第一章提出的“格物致知”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和范例。

启下:从第六章开始,《大学》将转入对“八条目”中“诚意”以下各条目的详细分述。因此,本章可以看作是《大学》经部(核心纲领)的一个收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