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第五十九章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立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注释〕
此章据甲、乙两本,较各本多四“也”字。
“立”字诸本作“莅”。“莅”,临也。兹据乙本,善。
两“非”字皆“不唯”之合音。
真本三“人”字皆作“民”。
“小鲜”:一说“鲜”,鱼也。另说,动物新击杀曰“鲜”。两说并存。
“神”,许慎说作“
(图片字)”,而“神”是另一字。“
(图片字)”,神鬼也。鬼之神者也。于“神”,则说为“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据此,则此章“神”字皆当作“
(图片字)”。──“神”、“
(图片字)”,皆当作形况词解。如易之“神道设教”,则为动词,非谓“神”(名词)之道,乃“神”(动词)其道以设教也。文法与“设”字平行。“其鬼不
(图片字)”,以今之俗言出之,则可曰“其鬼不灵”,亦虚词。
〖臆解〗
读韩非子解老:“治大国若烹小鲜”,谓“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滓”。──“藏大器而数徒之,则多败伤”。“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辅嗣注谓“不扰”。皆是也。治大国贵虚静,不轻易变法。盖以无心守之,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则治。
华夏文明,发展近五千年,而鬼神之说不破。盖由于生死之理不明。论衡订鬼,亦几于启明之说矣,则又归之于气。亦恍惝而难解。春秋谓“新鬼大而故鬼小”,盖指人已逝之祖祢。则“鬼”在古世初无不善义。汉人说“人所归为鬼”,其义同。太史公信鬼神为虚,而曰“学者言之有物”。衡阳之圣(此近人熊十力称王船山之谓)则曰:“盖鬼神者,君子不能谓其无,而不可与天下明其有。有于无之中,而非无有于无之中,而又奚能指有以为有哉!”(见读通论卷三)则儒家之论亦定。“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庄三十二传)自古非亡国之君,亦罕有听命于鬼神者。
“以道天下”,是以道临天下,而道在天下以外;“以道立天下”,是天下以道而立,则道在天下之内。(读帛书本,此为可取。)自来圣人无伤人者,而此曰“圣人亦弗伤也”,则意许圣人亦可伤人矣。非也。老氏之道,入世道也。“圣人”于此,谓治国之侯王而明圣者也,亦不问其国之为大为小。──鬼神为幽,圣人居明,幽、明俱不伤人,故德交归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