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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经·第七十六章

作者:李耳| Ctrl+D 收藏本站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注释〕

“若民恒且不畏死”句,通行本迳作“民不畏死”。“以杀惧之也”,作“以死惧之”。

“畸”通“奇”,邪也。有宋本作“恶”。作“若使民常畏死,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见容斋随笔卷五)

“若民恒且必畏死”,通行本此句缺。甲、乙本皆有。此帛书胜处。

“是代大匠斫也”,通行本作“是谓代大匠斫”,加“谓”字,芟“也”字。

〖臆解〗

凡民畏死。大盗闵不畏死。凡民而不畏死者,有苦而欲死,失其乐生之情者也。大盗竭其聪明勇力而杀人越货者,非不聊生,过其乐生之情者也。皆不畏死,则皆不足以杀惧之。老氏必观于春秋之世乱矣。将以儆治民者,曰:止杀。

“司杀者”,法也。司寇、司隶之属奉行之。国君执法而操生杀之柄,必曰:此祖宗之法,国家之法,贵戚与凡民共之者也。故法不可乱,不能凭其喜、怒以生、杀人。史美舜、禹之治。陶执法,舜不能取而代之也。后世暴君乱主,蔑弃法纪,随意生、杀,是犹“代大匠斫”,其伤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