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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经·第六十一章

作者:李耳| Ctrl+D 收藏本站

道者,万物之注也。善、人之宝也,不善、人之所保也。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拱璧以先四马,不若坐而进此。古之所以贵此者何也?不谓求以得,有罪以免欤!故为天下贵。

〔注释〕

“万物之注也”。甲、乙两本并同。通俗本作“万物之奥”。──帛书老子编者第15页附注29云:“注读为‘主’,礼记礼运:‘故人以为奥也’,注,‘奥’犹‘主’也。”──其说甚是。按左昭十三传:“国有奥主”,正义:“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是则无论作“奥”作“注”,皆当解为“内中之主”。

“美言……”句,通常在“市”字断句。作“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古本作“美言可以于市,尊言可以加于人”。据淮南子道应篇及人间篇,皆在“尊”字断句,而作“美行可以加人”。兹阙一字。甲、乙两本皆无关。疑当作“善”。

“拱璧”,乙本阙破。甲本作“共之璧”。“共”、“拱”通借。虽然,“之”字衍文,殆钞手之误,“拱璧”乃两手可合抱之大璧。(见左襄二十八传疏)

通常读“善人之实也”,不在“善”字逗。因前有“善人”与“不善人”之说。(道经廿六)。于此,则“善”与“不善”相对为说,较允。

〖臆解〗

此章由于文字简古,注解纷纭,义颇难定。姑循其推理以为言。

道者,万物之内主。谓万事万物内中皆有一原则为之主。道之可言者,略备于上经。今此言及善、美,皆德,古编入此德经,宜。道为体而德为用,体不异用,用不离体。合言之曰“此”。

“善,人之宝也”,知之,爱之、重之,所以为宝。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老子,楚人,无间于其乡国之言。兹不必论。申论之则为伦理学之全。

“不善,人之所保也”,何谓?──礼记月令,“四鄙入保”。庄子盗跖,“小国入保”。是“保”有防御之义,如后世有行保甲之法。谓“不善”之于人,犹寇盗入侵,故自保卫也。(通常句读为“善人”、“不善人”,训“保”为“养”为“安”,皆所未取。其说屈折。)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或善行)“可以加人”。──言、行对举;谓言之美者,虽市人皆尊贵之也。行之美者(或善者),可以有别于人,高于凡人或上于俗人也。若读为“美言可以市”,则是美言可以购买,又解“市尊”之“市”为购买,则是以美言为交换尊贵之货物。既不辞。亦不成理。更不可以为教。(后章亦言及“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盖老氏为其自著书之谦辞。皆非必然。)──或解“加人”为“施于人”,则是其行之善、美,皆可如衣冠而加之,亦复不能成说。非老氏原义。而言与行之所表,则德也。德非言行亦无由见。

“圣人恒善救人”,前已言之矣。“无弃人”,兹复申其义,曰“人之不善也,何弃之有?”“圣人无己,靡所不己”,(近儒马一浮语)则虽人之不善,亦犹己之不善也。于己必不弃,是于人亦不弃也。

“立天子,置三卿”,周室之乱也。此盖柱下史所必知者。拱璧、四马,皆礼之上者也。重耳出亡,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一乘四马)及曹,僖负羁馈盘飧,置璧焉。公子受飧返璧。及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是又柱下史所必知者也。皆礼数也。宜其取以为喻。“不若坐而进此”,何谓也?“此”,道德也。德,得也。故曰“求以得”。

老氏之为教也,清虚恬淡而无为。其归宿也,曰求则得,曰有罪则免。(龚自珍说)──求则得之,言非难得也。而守无为之教,人必不至于犯罪。释此固当曰免于有罪。虽然,罪与非罪,自有德者观之,其相差甚微。耶稣训众:孰自省无罪,可始投石杀此奸罪之妇人。众皆默然,逡巡散走。斯亦仁恕之教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