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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经·第七十四章

作者:李耳| Ctrl+D 收藏本站

民之不畏畏,则大畏将至矣。毋狎其所居,毋厌其所生。夫唯弗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而不自见也,自爱而不自贵也。故去彼而取此。

〔注释〕

“民不畏畏”,通行本作“民不畏威”。“则大畏至”,亦作“大威”。“畏”同“威”。书吕刑“德威惟畏”,墨子尚贤中,作“德威惟威”。

“毋狎其所居”,狎、狭通假。谓所居当广大。

“毋厌……。弗厌……”,此“厌”通“餍”。“是以不厌”,此“厌”通“餍”。

〖臆解〗

自古治国之所大畏者,叛乱也,篡也。统治者必使民畏威而不敢为。及其威不足畏,或畏与不畏之利害等,则叛乱篡之事起矣。老氏倡圣人之治。曰:“毋狭其所居,谓使民有余裕以自处也”。庄子外物篇曰:“室毋空虚,则姑妇勃”。资生宽绰有余,犹之旧国旧都,望之畅然。“圣人复其性,万物复其命。弗强其所不能,弗忧其所不知。不塞其情,自无不达;不限以法,自无不周。与天下相胥以乐而复其始”。(王船山解庄子则阳篇)。人民乃熙熙如也。又曰:“毋厌其所生。”则以生道使民,以宽柔为教,自上无压迫,自下无反动矣。居上而民弗重,故不厌也。圣人不自表曝,不自矜贵,自知、自爱,其国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