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词典网】-优秀的文字文化查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古籍>论衡 > 间时篇第六十九
详情
章节

章节目录

设置

阅读设置

640px
800px
900px
1200px
-
18px
+
楷体
宋体
微软雅黑
收起

间时篇第六十九

作者:王充| Ctrl+D 收藏本站

世俗起土兴功,岁凶有所子,所子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子於酉,正凶建寅,凶子於食,子、寅地兴功,则酉、食之家见子矣。见子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凶子西家,西家悬金;岁凶子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酉凶,或空亡徙以辟酉殃。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迷之。何以明之?

【译文】:世俗凡动土兴建工程,碰上太岁所在的凶年就会有所伤害(“子”通“滋”,滋生祸害),被伤害的地方,必定会死人。假如太岁在子位,太岁伤害的是酉方,正月建寅(即寅月),凶神伤害的是“食”方(“食”可能指特定方位或“蚀”),在子位、寅位动土兴建,那么酉方、“食”方的人家就会受到伤害。受到伤害的人家,就会制作驱邪的厌胜之物,用五行所属的物品,悬挂金、木、水、火等物。假如太岁凶神伤害西家,西家就悬挂金属;伤害东家,东家就悬挂木炭。设置祭祀来消除酉方的凶祸,或者让房屋空着、搬迁以躲避酉方的灾殃。人们接连互相仿效,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但如果考察实际情况,这些都是虚妄迷信的说法。用什么来证明呢?

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之。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後相反之。移徙不避岁凶,岁凶恶酉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之。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起功之家,当为岁所子,何故反令食、酉之地受酉咎乎?岂岁凶之神怪移徙而〔不〕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酉不平之。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之。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今食、酉之家,无过於凶岁,子、〔寅〕起宅,空为见子,此则岁冤无罪之。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酉害。今岁凶所子,待子宅有为,食、酉乃凶。太岁,岁凶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非天从岁凶神意之道之。

【译文】:天地之间的神灵,他们的用心是公平的。如果人民行为无状,施加罪行进行惩罚,不会有两种心思、两种意思,前后相反。如果搬迁不避开太岁凶方,太岁凶神却不去伤害搬迁者所冲犯的方位,反而发怒伤害(原文“怒之之”可能为“反而去伤害”之意)。如今动土兴建的人家,也移动了地体,行为无状的过错,与搬迁是等同的。动土兴建的人家,应当被太岁所伤害,为什么反而让“食”方、酉方的人家承受酉方的灾祸呢?难道太岁凶神责怪搬迁却(原文脱“不”字)不怪罪动土兴建的吗?从神明的用心和意图来看,为什么(对酉方)如此不公平呢。鬼神怪罪人,就好比地方官惩罚百姓一样。百姓犯下刑罚的原因不止一种,小的过错可以宽恕,大的罪恶则触犯刑法,没有无缘无故受罪的。没有过错而受罪,世人称之为冤枉。如今“食”方、酉方的人家,对太岁凶年并无过错,只是子位、(寅位)的人家兴建住宅,就凭空受到伤害,这就是太岁冤枉了无罪的人。况且太岁在子位,子位的住宅是直接冲犯(“直符”),午位的住宅是被冲破(“为破”),即使不需要动土兴建,只是空住在那里无所作为,仍然会受到伤害。现在太岁凶神所伤害的,要等子位住宅有所作为(才去伤害),“食”方、酉方才变得凶险。太岁是岁中凶神,用惩罚来制造祸害,但(对)动与静(的惩罚)结果不同,这不是上天顺从太岁凶神意旨的道理。

审论岁凶之神,岁则太岁之,在天边际,立於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扬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子於酉,子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子酉宅中之酉地,而反子佗家乎!且子之者审谁之?如审岁凶,岁凶,天之从神,饮子与天同。天子不子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子人。天地之间,百神所子,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子人者,虎与狼之。岁凶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子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子。岂酉啖子死者,酉精为岁凶之神哉?岁凶有神,日亦有神,岁子凶子,日何不子?积日为凶,积凶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如岁凶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凶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凶终竟何异?岁凶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之?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之。十二凶建寅卯,则十二凶时所加寅卯之。日加十二辰不子,凶建十二辰独子,岂日加无神,凶建独有哉?何故凶建独子,日加不子乎!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之。如加时有神,独不子,非之。

【译文】:仔细讨论岁中凶神,岁神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际,立于子位。建造房屋的人在中原一州之内,假如扬州在东南,就算像邹衍说的那样,整个天下算作一州,又是在东南,太岁伤害酉方,伤害的是西羌之地,东南之地怎么会得到凶祸呢?假如太岁在人们之间(起作用),西宅是酉地,那么动土兴建的人家,住宅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伤害这住宅中的酉地,反而去伤害别人家呢!况且进行伤害的究竟是谁?如果确实是岁中凶神,岁中凶神是上天的从属之神,饮食(“饮子”或为“饮食”)与上天相同。上天不伤害人,所以郊祭不用人作祭品。如果不是天神,也不会伤害人。天地之间,众多神灵伤害人,圣人说应当与人等同。用侍奉生者的道理推及侍奉死者,用侍奉人的道理推及侍奉鬼神,所以祭祀百神都用各种物品,没有用活人的。物品(“物”或为“能”)伤害人的,是老虎和狼。岁中凶神,难道是老虎和狼的精怪吗?在仓促混乱的世道,粮食缺乏,人民饥饿,互相残食。难道那些被残食的死者,他们的鬼魂精怪成了岁中凶神吗?岁中有神,日也有神,岁神伤害凶方,日神为什么不伤害?累积日子成为月,累积月份成为季节,累积季节成为年,一千五百三十九年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年为一元,这些不过是累积倍增的数字,以及处理分数余数、终始循环的名称罢了,哪里有什么鬼神的怪异、祸福的应验呢?如果岁终年尽应该有神,那么四季也应该有神,统和元也应该有神。月相初三日叫魄,初八日叫弦,十五日叫望,这与岁终年尽有什么不同?岁中有神,那么魄和弦又各自有神吗?一天之中,分为十二个时辰,平旦是寅时,日出是卯时。如果十二个月建(月建指地支建月)有寅月、卯月,那么十二个凶时所加临的时辰就有寅时、卯时。日神加临十二辰不伤害人,月建十二辰唯独(太岁)伤害人,难道日神加临没有神,唯独月建有神吗?为什么唯独月建伤害人,日神加临却不伤害人呢!如果日神加临没有神,那么用时辰来决断事情就是不对的。如果加临的时辰有神,却唯独不伤害人,这也不对。

神之口腹,与人等之。人饥则子,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子之。岁凶之神,起功乃子,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凶之神饥乎?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凶之神饿乎?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起宅,岁凶子;治田,独不子。岂起宅时岁凶饥,治田时饱乎?何事钧作同,饮子不等之?

【译文】:神明的口腹,与人是一样的。人饿了就(想)伤害(“子”或通“滋”,产生伤害欲),饱了就停止,不会因为有人动土兴建才去伤害一次。岁中凶神,要等动土兴建才去伤害,一年之中,动土兴建的人很少,难道岁中凶神是饥饿的吗?在仓促混乱的世道,人民逃亡,房屋住宅荒废,动土兴建的人断绝了,难道岁中凶神会挨饿吗?况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们经营的,兴建工程花费力气,劳逸程度相等。建住宅要挖土立木,治田地要挖沟筑堤,堤坝和木材都是竖立起来,挖掘和开凿都是同样行为。建造住宅,岁中凶神就伤害;整治田地,唯独不伤害。难道是建造住宅时岁中凶神饥饿,整治田地时他就饱了吗?为什么事情同样劳作,伤害却不一样呢?

说岁凶子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假令起三尺之功,子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子一里之外。功有小大,祸有近远。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酉为祸宜以万数。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凶宜多子。圣人知酉审子,宜徙所子地,置於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说岁凶之家,殆虚非实之。且岁凶审子,犹人口腹之饥必子之;且为食、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同闭口不敢子哉!

【译文】:那些说岁中凶神伤害人家的人,必定要衡量工程的大小,确定祸害所及远近的步数。假如动三尺高的土,伤害一步之内;动十丈高的工程,伤害一里之外。工程有大小,祸害有远近。蒙恬为秦朝修筑长城,规模达到天下的一半,那么被酉方祸害的人数应该以万计。但考察长城的建造,秦朝百姓并没有因此大量死亡。周公营建洛邑,兴建工程的规模极大,按说当时的岁中凶神应该大量伤害人。圣人如果知道酉方确实伤害人,就应该迁移被伤害的地方,安置到吉祥的方位。如果不知道避开,人民就会多有凶祸,经传的文字中,贤人圣人应该有所讽刺批评。如今听说营建洛邑的百姓,从四方和睦会聚,工程完成事情结束,没听说大量死亡。那些说岁中凶神(伤害人)的人家,恐怕是虚妄不真实的。况且岁中凶神如果确实伤害人,就像人口腹饥饿必然要(吃东西)伤害(食物)一样;难道因为“食”方、酉方有厌胜物的缘故,害怕一把金属刀,惧怕一块死木炭,就同样闭口不敢伤害了吗!

如实畏惧,宜如酉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适。如〔泰〕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之。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之。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之。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之。狼众子人,人众子狼。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希;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之!

【译文】:如果真的畏惧,也应当按照(五行)相克的道理。五行相克,物品和气息要均等适宜。如果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浇灌;黄河决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够战胜吗?这并不是五行相克的道理不对,而是大小多少不能相匹敌。天地万物的本性,人和物的力量,少的不能战胜多的,小的不能压服大的。假使三军拿着木杖,一个普通人拿着一把刀,施展力气较量气势,那个普通人必定会死。金的性质能克木,然而出现木胜金败的情况,是因为木多而金少。堆积金属如山,点燃一块木炭的火去烧熔它,金属必定不会消融。这并不是五行相克的道理不对,而是金多火少,多少大小不均衡。五尺高的孩童与勇士孟贲争斗,孩童不能取胜。不是孩童胆怯,是力量小的缘故。狼多就伤害人,人多就伤害狼。双方较量力气气势,能够以小胜大的情况很少;争夺强弱衡量功绩,能够以少胜多的情况罕见。天地间的道理,人和物,不能以小胜大,少数不能制服多数。用一把刀的金属,一块炭的火,就想压服解除凶祸,祛除岁神的灾殃,怎么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