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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作者:佚名| Ctrl+D 收藏本站

【原文】: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译文】: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一个真正的廉洁之士吗?他住在於陵,三天没吃东西,饿得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见。井台上有个李子,被金龟子吃掉了大半,他爬过去拿来吃,咽了三口,耳朵才听得见,眼睛才看得见。”

【原文】: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译文】:孟子说:“在齐国的士人当中,我确实认为陈仲子是首屈一指的人物。但是,仲子怎么能算廉洁呢?要完全实现仲子的操守,那只有变成蚯蚓才能做到。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喝泉水。(它才是真正与世无争,一尘不染。)而仲子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样的廉洁之人建造的呢,还是像盗跖那样的强盗建造的呢?他吃的粮食,是像伯夷那样的廉洁之人种植的呢,还是像盗跖那样的强盗种植的呢?这些都没法知道。”

【原文】: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译文】:(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草鞋,他妻子绩麻练麻,用这些去交换来的。”

【原文】: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译文】:(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世家大族。他的哥哥陈戴,在盖邑的俸禄就有万钟之多。仲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而不吃,认为哥哥的房屋是不义之产而不住,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到於陵。有一天他回家,正好有人送给他哥哥一只活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呃呃叫的东西干什么?’过了些日子,他母亲把这只鹅杀了给他吃。他哥哥从外面回来,说:‘这就是那呃呃叫的肉啊。’他跑出去把肉呕吐出来。因为是母亲的食物就不吃,因为是妻子的食物就吃;因为是哥哥的房屋就不住,因为是於陵的房屋就住。这还算是能够完全实现自己的操守吗?像仲子这样的人,只有变成蚯蚓才能完全实现他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