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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章句上·第十节

作者:佚名| Ctrl+D 收藏本站

【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拥有,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拥有,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固然是我想要的,但所想要的还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能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东西,所以有的祸患就不去躲避。假使人所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假使人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哪一样不可以去做呢?按照这样去做就能生存,却有人不去做;按照这样去做就能躲避祸患,却有人不去做。由此可见,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也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原文】: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生存,得不到就会饿死。但如果呵斥着施舍给人,就是路过的饿人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过去再施舍给人,就是乞丐也会不屑一顾。可是对于万钟的俸禄,有人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困之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了;过去宁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过去宁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之人感激我却接受了,这种行为不也是可以停止的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本有的羞恶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