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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章章句下·第四节

作者:佚名| Ctrl+D 收藏本站

【原文】: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

【译文】:万章问(孟子)说:“请问与人交际,应抱什么样的心态?”孟子说:“恭敬。”

【原文】: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译文】:(万章)说:“一再拒绝别人的礼物是不恭敬的,为什么呢?”(孟子)说:“尊贵的人赐给礼物,如果心里想着‘他取得这些东西是符合道义的呢,还是不符合道义的呢’,然后才接受,这样做是不恭敬的,所以不应该拒绝。”

【原文】: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译文】:(万章)说:“如果不直接用言语拒绝,而在心里拒绝,想着‘这东西是从百姓那里不义地取得的’,然后找别的借口不接受,不行吗?”(孟子)说:“他按规矩结交我,按礼节赠送我,这样,就是孔子也会接受的。”

【原文】: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译文】:万章说:“如果现在有一个在都城郊外拦路抢劫的人,他按规矩结交我,按礼节赠送我,这样也可以接受他抢来的东西吗?”(孟子)说:“不可以。《尚书·康诰》上说:‘杀人抢劫,强横不怕死的人,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这种人是不必等待教育就可以处死的。殷朝继承了夏朝的这种法律,周朝继承了殷朝的这种法律,都没有更改。现在这种抢劫行为更为厉害,怎么能接受这样的礼物呢?”

【原文】: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译文】:(万章)说:“现在的诸侯从百姓那里掠夺财物,就像拦路抢劫一样。如果他们好好地按照礼节来交往,这样君子就可以接受他们的礼物,请问这又怎么解释呢?”(孟子)说:“你认为如果有圣王兴起,会将现在的诸侯一概诛杀呢,还是先教育他们,如果不改过再诛杀呢?所谓不是自己所有的东西却去取得它,就是抢劫,这是把抢劫的含义引申到极点了。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鲁国人有争夺猎物的习俗,孔子也去争夺了。争夺猎物尚且可以,何况是接受诸侯赐给的礼物呢?”

【原文】: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曰:“事道也。”

【译文】:(万章)说:“那么孔子做官,不是为了推行道义吗?”(孟子)说:“是为了推行道义。”

【原文】:“事道奚猎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曰:“奚不去也?”

【译文】:(万章说:)“既然是为了推行道义,为什么还要去争夺猎物呢?”(孟子)说:“孔子先用文书规定祭祀所用祭器的数目和规格,规定不用四方的食物来供祭祀(这样猎较的习俗就会慢慢废止)。”(万章)说:“孔子为什么不辞官离开呢?”

【原文】: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也。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译文】:(孟子)说:“他是为了先试行一下(自己的主张)。试行的结果,足以推行他的主张,但君主不肯推行,这才离开,所以孔子不曾在一个国家停留过三年。孔子有因可以推行道义而做官,有因国君对他以礼相待而做官,有因国君能供养贤士而做官。在季桓子那里,是因可以推行道义而做官;在卫灵公那里,是因国君对他以礼相待而做官;在卫孝公那里,是因国君能供养贤士而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