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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刑法志

作者:班固| Ctrl+D 收藏本站

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群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译文】:人类具备天地的容貌,怀有仁、义、礼、智、信五常的本性,聪明精粹,是所有生命中最有灵性的。爪牙不足以满足嗜好欲望,奔跑不足以躲避利害,没有羽毛来抵御寒暑,必须役使外物来供养自己,运用仁爱智慧而不依赖力量,这就是人类尊贵的原因。所以没有仁爱就不能形成群体,不能形成群体就不能战胜外物,不能战胜外物则给养不足。形成了群体而给养不足,争夺之心就会产生,上古圣人卓越地率先实行恭敬谦让博爱的德行,众人心悦诚服而跟随他。跟随他而形成群体,这就是君;归附向往他,这就是王。《洪范》说:“天子作百姓的父母,是天下的王。”圣人取用类比来端正名分,而称群体为父母,阐明仁、爱、德、让是王道的根本。仁爱需要恭敬才能不败坏,德行需要威严才能长久树立,所以制定礼制来崇尚恭敬,设立刑罚来彰明威严。圣人自身既然具备明哲的本性,必然通晓天地的心意,制定礼制施行教化,建立法律设置刑罚,行动依据民情,而效法天、取象地。所以说:先王建立礼制,“效法上天的光明,依据大地的本性”。刑罚威狱,用来类比上天的雷霆闪电杀戮;温和慈爱惠泽祥和,用来效法上天的生长养育。《尚书》说“上天规定了礼仪的秩序”,“上天讨伐有罪的人”。所以圣人依据上天的秩序而制定五礼,依据上天的讨伐而制定五刑。最重的刑罚使用军队征伐,其次使用斧钺(斩首);中等刑罚使用刀锯(割鼻、断足),其次使用钻凿(膑刑、黥刑);轻刑使用鞭打。大的刑罚在郊野陈兵作战,小的刑罚在市场和朝廷执行,这种做法的由来是很久远的了。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讠雚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皆于农隙以讲事焉。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为州,州有牧。连师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译文】:自从黄帝有涿鹿之战来平定(炎帝造成的)火灾,颛顼有对共工的战阵来平定水害。唐尧、虞舜的时代,是太平治世的顶点,尚且流放共工,放逐讙兜,驱逐三苗,诛杀鲧,然后天下归服。夏朝有甘扈的誓师,商朝、周朝用武力平定天下。天下平定之后,收藏起干戈,用文德进行教化,但仍然设立司马的官职,设置六军的军队,依据井田制来制定军赋。一里见方的土地为一井,十井为一通,十通为一成,一成一十里见方;十成为一终,十终为一同,一同一百里见方;十同为一封,十封为一畿,一畿一千里见方。有税有赋。税用来充足粮食,赋用来充足兵备。所以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一丘,是十六井,配备战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一甸。一甸,是六十四井,配备战马四匹,兵车一辆,牛十二头,披甲士兵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干戈武器齐备,这叫做乘马之法。一同一百里见方,提封(总计封疆)一万井,除去山川沼泽盐碱地,城池邑里居所,园囿道路,计三千六百井,固定出兵赋的是六千四百井,配备战马四百匹,兵车一百辆,这是卿大夫采地中大的,叫做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见方,提封十万井,固定出兵赋六万四千井,配备战马四千匹,兵车一千辆,这是诸侯中大的,叫做千乘之国。天子王畿一千里见方,提封一百万井,固定出兵赋六十四万井,配备战马四万匹,兵车一万辆,所以称为万乘之主。战马、兵车、徒卒、干戈平时就准备好,春天整顿军队进行春搜(狩猎练兵),夏天拔营舍进行夏苗(除害保苗),秋天整治兵器进行秋狝(顺秋气杀伐),冬天大规模检阅进行冬狩(围猎),都在农闲时节讲习武事。五个诸侯国为一属,属设长;十个诸侯国为一连,连设帅;三十个诸侯国为一卒,卒设正;二百一十个诸侯国为一州,州设牧。连帅每年检阅兵车,卒正每三年检阅徒卒,各州牧每五年大规模检阅兵车和徒卒,这是先王为国家建立武备、充足兵力的大概方略。

周道衰,法度堕,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公问行伯用师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国亦将修之,而小国设备,则难以速得志矣。”于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虖里,而军政成虖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日相见,缓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齐桓既没,晋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庐之法,总帅诸侯,迭为盟主。然其礼已颇僭差,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二伯之后,浸以陵夷,至鲁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赋,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春秋》书而讥之,以存王道。于是师旅亟动,百姓罢敝,无伏节死难之谊。孔子伤焉,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称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国,摄虖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

【译文】:周朝的王道衰微,法度败坏,到齐桓公任用管仲,国家富强百姓安定。桓公问实行霸业用兵的方法,管仲说:“您想要整顿军队,修治武器装备,大国也将要修治,而小国有所防备,那就难以迅速实现志愿了。”于是就在整顿内政中寄托军令,所以军队的编制在里中确定,而军政在郊野形成。将百姓的什伍组织连接起来,居住在一起共同欢乐,死生共同忧患,祸福一起承担,所以夜战时声音能互相听到,白天作战眼睛能互相看见,情势危急时足以拼死相救。这种教令已经形成,对外抵御夷狄,对内尊崇天子,从而安定中原各国。齐桓公死后,晋文公继起,也先安定他的百姓,制定被庐之法,总领统帅诸侯,轮流成为盟主。然而他们的礼仪已经有很多僭越差错,又随时苟且迎合以求速成的功业,所以不能充分符合先王的制度。齐桓、晋文二霸之后,逐渐衰微,到鲁成公作丘甲(按丘出甲),哀公按田亩征收军赋,春搜、冬狩、治兵、大阅这些事都失去了正规。《春秋》记载并讥讽这些,以保存王道。于是军队频繁出动,百姓疲惫困乏,没有坚守节操为国难而死的道义。孔子对此感到悲伤,说:“用未经训练的百姓去作战,这叫做抛弃他们。”所以称赞子路说:“仲由啊,一个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可以让他治理军赋。”而子路也说:“一个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夹在大国之间,加上有军队侵犯,接着又有饥荒,让我仲由来治理,等到三年,可以使百姓有勇气,并且懂得道义。”这就是治理军赋、用礼义来教导士兵的意思。

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连衡,转相攻伐,代为雌雄。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时唯孙卿明于王道,而非之曰:“彼孙、吴者,上势利而贵变诈;施于暴乱昏嫚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诈也。夫仁人在上,为下所卬,犹子弟之卫父兄,若手足之扞头目,何可当也?邻国望我,欢若亲戚,芬若椒兰,顾视其上,犹焚灼仇雠。人情岂肯为其所恶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犹有巧拙;以桀诈尧,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诗》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于天下也。若齐之技击,得一首则受赐金。事小敌脆,则偷可用也;事巨敌坚,则焕然离矣。是亡国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嬴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如此,则其地虽广,其税必寡,其气力数年而衰。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道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有数,故能四世有胜于天下。然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故虽地广兵强,鳃鳃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轧己也。至乎齐桓、晋文之兵,可谓入其域而有节制矣。然犹未本仁义之统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

【译文】:春秋之后,消灭弱国吞并小国,合并成为战国,逐渐增加了讲习武事的礼仪,作为游戏取乐,用来互相炫耀。而秦朝改名为角抵(摔跤),先王的礼仪淹没在过度的享乐中了。英雄豪杰之士顺应时势,施行权术诈谋来互相倾轧颠覆,吴国有孙武,齐国有孙膑,魏国有吴起,秦国有商鞅,都能擒获敌人取得胜利,他们的著述流传后世。在这个时候,合纵连横,互相攻打征伐,交替称雄。齐愍王依靠技击(重视个人武技的士兵)而强大,魏惠王依靠武卒(精选的步兵)而奋起,秦昭王依靠锐士而取胜。世人正争逐功利,而游说之士以孙武、吴起为宗师。当时只有荀卿(孙卿)通晓王道,而非议他们说:“那孙武、吴起,推崇权势利益而崇尚机变欺诈;施行于暴乱昏庸的国家,君臣之间有嫌隙,上下离心,政治谋略不良,所以可以施行机变和欺诈。如果有仁德的人在上位,被下面的人仰望,就好像子弟保卫父兄,如同手脚捍卫头和眼睛,怎么可以抵挡呢?邻国看待我们,欢欣如同亲戚,芬芳如同椒兰,回头看看他们自己的君主,却像火烧仇敌一样。人之常情怎么肯为他们所厌恶的(别国君主)而去攻打他们所喜好的(我国君主)呢?所以用夏桀那样的君主攻打夏桀那样的君主,还有巧妙笨拙的区别;用夏桀那样的君主欺诈尧那样的君主,就像用鸡蛋碰石头,哪里有什么侥幸呢!《诗经》说:‘周武王竖起大旗,恭敬地手持大钺,气势如烈火般旺盛,就没有人敢阻挡我们。’这是说用仁义来安抚百姓的人,天下无敌。像齐国的技击,得到敌人一个首级就受赏金钱。对付弱小的敌人,还可以苟且使用;对付强大坚固的敌人,就涣散离散了。这是使国家灭亡的军队。魏国的武卒,穿着三层的铠甲,拿着十二石拉力的弩,背负五十支箭,把戈放在上面,戴着头盔佩着剑,携带三天的粮食,半天急行一百里,考试合格就免除他家的赋役,给予田地房屋的优待。像这样,那么土地虽然广阔,税收必然减少,他们的体力几年就会衰退。这是使国家危险的军队。秦国人,他们使百姓生计狭窄困厄,他们役使百姓残酷严厉。用权势胁迫他们,用困厄限制他们,用奖赏使他们习惯,用刑罚引导他们,使他们的百姓要想从上面获得利益,除了作战没有别的途径。功劳和奖赏互相促进,斩获五个甲士的首级就可以役使五户人家,这是最有办法的,所以能四代在天下取胜。然而这些都是追求奖赏追逐利益的军队,不过是雇佣和买卖的道理罢了,没有安于制度、珍惜节操的道理。所以虽然土地广阔兵力强大,却常常恐惧天下联合起来共同倾轧自己。至于齐桓公、晋文公的军队,可以说进入这个境界而有节制了。但还没有以仁义为根本。所以齐国的技击不能抵挡魏国的武卒,魏国的武卒不能直面秦国的锐士,秦国的锐士不能抵挡齐桓公、晋文公的有节制的军队,齐桓公、晋文公的有节制的军队不能抵挡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

故曰:“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擒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齐桓南服强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仇,CA76起云合,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也。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于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急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译文】:所以说:“善于用兵的人不布阵,善于布阵的人不作战,善于作战的人不失败,善于处理失败的人不灭亡。”像舜整顿百官,皋陶担任士(司法官),任命他们处理“蛮夷侵扰华夏,盗贼犯法作乱”,而刑罚没有用上,这就是所谓善于用兵而不布阵。商汤、周武王进行征伐,陈列军队誓师动员,然后流放擒获夏桀、商纣,这就是所谓善于布阵而不作战。齐桓公向南使强大的楚国臣服,让它向周王室进贡,向北讨伐山戎,为燕国开辟道路,保存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祀,功绩为霸主之首,这就是所谓善于作战而不失败。楚昭王遭遇吴王阖闾攻破郢都的祸难,国家灭亡自己出逃,父老乡亲送他。昭王说:“父老们回去吧!何必担忧没有君主?”父老说:“有这样贤明的君主啊!”一起跟随他。有人跑到秦国,号哭求救,秦国人为他出兵。两国合力,于是赶走了吴国军队,昭王返回国家,这就是所谓善于处理失败而不灭亡。像秦国凭借四代的胜利,占据黄河高山的险阻,任用白起、王翦这样的豺狼之徒,奋扬他们的爪牙,像捕猎禽兽一样攻取六国,从而吞并天下。穷兵黩武极尽诈术,士人百姓不归附,士兵徒隶这些人,反过来成为仇敌,像云一样集合起来,果然共同倾轧秦国。这是最下等的了。凡是军队,是用来保存危亡延续断绝,平定祸乱消除危害的。所以伊尹、吕尚这样的将领,子孙享有封国,与商朝、周朝并存。到了末世,苟且任用诈术武力,来满足贪婪残暴,急于攻城使得杀的人满城,争夺土地使得杀的人遍野。孙武、吴起、商鞅、白起这些人,都在前代自身被诛杀,而国家在后代灭亡。报应的趋势,各按其类别而到来,道理就是这样。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译文】:汉朝兴起,高祖自身具有神武的才能,施行宽厚仁爱的德政,总揽英雄豪杰,来诛灭秦朝、项羽。任用萧何、曹参的文治,采用张良、陈平的谋略,施展陆贾、郦食其的辩才,彰明叔孙通的礼仪,文治武功互相配合,大政方略得以实施。天下平定之后,沿袭秦朝制度在郡国设置材官(地方预备役步兵),京师有南军、北军的驻屯。到武帝平定百越,对内增设七校(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其中胡骑不常设,故称七校),对外有楼船(水军),都每年按时讲习练习,以修整武备。到元帝时,因为贡禹的建议,开始罢除角抵戏,但还没有端正治理军队、整顿师旅的事情。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译文】:古人有话说:“上天创造了金、木、水、火、土五种材料,百姓一并使用它们,废弃任何一种都不行,谁能去掉武力呢?”鞭打之刑在家里不能松懈,刑罚在国家不能废除,征伐在天下不能停息。使用它有本末之别,实行它有顺逆之分罢了。孔子说:“工匠要想做好他的工作,一定要先磨利他的工具。”文德,是帝王的利器;威武,是文德的辅助。文德施加得深,那么武力征服的范围就大;德政施行得广,那么威力制服的区域就宽。夏、商、周三代的盛世,达到刑罚搁置、兵器收藏不用,是因为本末有序,这是帝王最高的功业。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杀人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B062者,皆不为奴。

【译文】:从前周朝的法令,建立三种法典来治理诸侯国,督察四方:第一,治理新征服的邦国用轻典;第二,治理太平的邦国用中典;第三,治理混乱的邦国用重典。五刑:墨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劓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宫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刖刑的罪名有五百条,死刑的罪名有五百条,这就是所谓治理太平邦国用中典。凡是杀人者处死在市场,受墨刑的让他守门,受劓刑的让他守关,受宫刑的让他守宫内,受刖刑的让他守苑囿,受完刑(剃去鬓发)的让他守仓库。那些被设为奴隶的,男子归入罪隶,女子归入舂米做饭。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与未龀(未换牙,指幼童)的孩子,都不设为奴隶。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黑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译文】:周朝的王道已经衰微,穆王年老昏聩,命令甫侯审度时势制定刑法,来督察四方。墨刑之类的条目有一千,劓刑之类的条目有一千,膑刑之类的条目有五百,宫刑之类的条目有三百,死刑之类的条目有二百。五刑的条目共三千,大概比治理太平邦国的中典多五百章,这就是所谓治理混乱邦国用重典。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虖!”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译文】:春秋时期,王道逐渐败坏,教化不能推行,子产辅佐郑国而铸造刑鼎。晋国的叔向指责他说:“从前先王衡量事情轻重来判罪,不预先制定刑法条文。是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尚且不能禁止防范,所以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纠正,用礼仪来推行,用信用来守护,用仁爱来奉行;制定禄位来勉励他们服从,严格判刑处罚来威慑那些放纵的人。害怕还不够,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用善行来劝勉他们,用事务来教导他们,用和悦来役使他们,用严肃来面对他们,用威严来治理他们,用刚正来决断他们。尚且要寻求圣明智慧的君主,明察秋毫的官员,忠诚信实的长官,慈爱仁惠的老师。百姓这样才可以役使,而不发生祸乱。百姓知道有法律条文,就不会敬畏上司,并且有争夺之心,引用刑书作为依据,而且侥幸得以成功,(国家)就不能治理了。夏朝有乱政而制定《禹刑》,商朝有乱政而制定《汤刑》,周朝有乱政而制定《九刑》。这三部刑法的兴起,都是在衰落的时代。现在您辅佐郑国,制定三种刑法,铸造刑鼎,打算用此来安定百姓,不也是很困难的吗!《诗经》说:‘效法文王的德行,天天安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国信服。’像这样,哪里用得着刑法呢?百姓知道了争夺的依据,将会抛弃礼仪而征引刑书。锥尖刀末那样的小事,都将尽力争夺,混乱的狱讼日益增多,贿赂并行。在您这一代,郑国大概就要衰败了吧!”子产回复说:“像您说的这样,我公孙侨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我是用来挽救当世啊。”苟且浇薄的政治,从此滋长起来了。孔子对此感到悲伤,说:“用道德来引导他们,用礼制来规范他们,百姓就会有羞耻心而且归服;用政令来引导他们,用刑罚来规范他们,百姓只会免于罪过却没有羞耻心。”礼乐不兴盛,那么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那么百姓就不知道手脚该放在哪里(无所适从)。”孟孙氏让阳肤担任士师(法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也说:“在上位的人失去了治国之道,百姓离心离德已经很久了。如果审出犯罪的实情,就应该哀怜他们而不要沾沾自喜。”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译文】:逐渐衰落到战国时期,韩国任用申不害,秦国任用商鞅,实行连坐的法令,创立诛灭三族的刑罚;增加肉刑、死刑,有凿开头顶、抽去肋骨、用大锅烹煮的刑罚。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译文】:到了秦始皇,兼并了战国各国,于是毁弃先王的法令,废除掌管礼义的官员,专门使用刑罚,亲自处理文书,白天审理案件,晚上批阅文书,给自己定量每天处理一石(一百二十斤)重的公文。然而奸邪之事一并发生,穿赭色囚服的犯人堵塞了道路,监狱多得像市场一样,天下忧愁怨恨,终于崩溃而背叛了他。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译文】:汉朝兴起,高祖刚入关时,约法三章说:“杀人的处死,伤人和偷盗的抵罪。”废除削减烦琐苛刻的法律,万民非常高兴。之后四方夷族没有归附,战争没有停息,三章之法不足以防御奸邪,于是相国萧何收集秦朝法律,选取其中适合当时情况的,制定法律九章。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译文】:在孝惠帝、高后时期,百姓刚刚免于毒害,人们希望抚养幼小奉养老人。萧何、曹参担任丞相,用无为而治来安定,顺从百姓的欲望而不去扰乱他们,因此衣食逐渐增多,刑罚使用稀少。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译文】:等到孝文帝即位,自身修养沉静无为,鼓励督促农耕桑蚕,减轻减少田租赋税。而且将相都是旧日的功臣,缺少文采多有质朴,以亡秦的暴政为鉴戒,议论力求宽厚,以谈论别人的过失为耻。教化遍行天下,告发攻讦的风气改变了。官吏安于职守,百姓乐于本业,积蓄逐年增加,户口逐渐繁衍。风气流行忠诚厚道,法网宽疏。选用张释之担任廷尉,对有疑问的罪责从轻判处给与百姓,因此刑罚大大减省,以至于一年断案只有四百起,有刑罚搁置不用的风气。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译文】:即位的第十三年,齐国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应当受刑,诏令监狱逮捕押送到长安。淳于公没有儿子,有五个女儿,将要被捕的时候,骂他的女儿说:“生孩子不生男孩,有了危急情况没有用处!”他的小女儿缇萦,暗自悲伤哭泣,于是跟随她父亲到了长安,上书说:“我父亲做官吏,齐国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悲伤那死了的人不能复生,受了肉刑的人肢体不能再连接,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那条路也没有了。我愿意被没收入官府做奴婢,来赎抵父亲的刑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上书呈报给天子,天子怜悯悲伤她的心意,于是下令说:“诏令御史:听说在有虞氏(舜)的时代,用画特殊的衣冠、穿不同颜色花纹的衣服来作为刑罚,而百姓不犯法,这是多么极致的治理啊!现在的法律有三种肉刑,而奸邪不止,过错在哪里呢?难道不是我的德行浅薄而教化不明吗?我非常惭愧。所以教化引导不纯正而使愚昧的百姓陷入罪过,《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过错,没有施行教化而刑罚已经施加了,有的人想改过向善,却没有途径可以达到,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到了截断肢体、刻划肌肤,终身不能恢复,这样的刑罚多么令人痛苦而不道德啊!哪里符合做百姓父母的本意呢!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来替代;并且命令罪人各自根据罪行的轻重,只要不逃亡,服刑一定的年数就可以免罪。具体制定为法令。”

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臣昧死请。”制曰:“可。”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译文】: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肉刑是用来禁止奸邪的,由来已经很久了。陛下发布英明的诏令,怜悯万民中一旦有过错受刑就终身不能恢复的人,以及罪人想改过向善却没有途径可以达到,陛下的盛德,是我们臣子所比不上的。我们谨慎地议论请求制定律令如下:那些应当受完刑的,改为完刑并服城旦舂的劳役;应当受黥刑的,改为髡钳(剃发戴枷)并服城旦舂的劳役;应当受劓刑的,改为笞打三百下;应当斩去左脚的,改为笞打五百下;应当斩去右脚,以及杀人而先自首的,以及官吏犯受贿枉法罪,看守官府财物而立即盗窃的,已经判罪定刑又有笞罪的人,都处以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罪人案件已经判决,服完城旦舂劳役,满三年后改为鬼薪、白粲(为宗庙砍柴、择米的劳役)。鬼薪、白粲服一年,改为隶臣妾(官奴隶)。隶臣妾服一年,免为庶人。隶臣妾服满两年,改为司寇(戍边)。司寇服一年,以及服作如司寇(类似司寇的劳役)两年的,都免为庶人。那些逃亡以及犯有耐罪(剃去鬓须,二年至四年刑)以上的,不适用此令。以前法令判处城旦舂年数而不是终身禁锢的,按照完为城旦舂的年数来免罪。我们冒死请求。”皇帝批示说:“可以。”这以后,表面上有了减轻刑罚的名声,实际上却死了很多人。斩去右脚的改为死刑。斩去左脚的笞打五百下,应当受劓刑的笞打三百下,大多被打死。

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狱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译文】:景帝元年,下诏说:“加笞刑与重罪没有区别,侥幸不死,也不能做正常人了。应当改定律令:笞打五百下的改为三百下,笞打三百下的改为二百下。”受刑的人还是不能保全。到中元六年,又下诏说:“施加笞刑,有的人到死还没打完,我非常怜悯他们。应该减少笞打三百下的改为二百下,笞打二百下的改为一百下。”又说:“笞刑,是用来教育人的,应该制定关于刑杖的法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求:“执行笞刑,刑杖长五尺,根部大一寸,用竹制成,末端薄半寸,都要削平竹节。应当受笞刑的,打臀部。不得中途换人,打完一个罪人的刑罚才能换人。”从此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然而酷吏仍然以此立威。死刑已经很重,而生刑(徒刑、笞刑等)又太轻,百姓容易触犯。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译文】:等到孝武帝即位,对外致力于征服四方夷族的功业,对内满足耳目声色的爱好,征发频繁,百姓贫困耗损,穷苦百姓犯法,酷吏严苛断案,奸邪违法之事不能禁止。于是招进张汤、赵禹这类人,分条制定法令,制定了见知故纵(知道别人犯罪不举报则连坐)、监临部主(上级对下属犯罪负有连带责任)的法令,减轻故意重判的罪责,加重对放纵罪犯的诛罚。这以后奸猾之徒玩弄法律,辗转互相攀比附会,法网逐渐严密。法律、法令共有三百五十九章,死刑的条文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项事例,死罪的判例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项事例。文书堆满了案几和楼阁,主管官员不能全部看完。因此郡国遵照执行时出现混乱,有的罪行相同而判决不同。奸邪的官吏借此进行交易,想要让犯人活命就附会使之活命的解释,想要陷害犯人就给予死罪的判例,议论的人都感到冤屈悲伤。

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语在《温舒传》。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置谏争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宣帝未及修正。

【译文】:宣帝自从在民间时就知道情况如此。等到登上皇位,廷尉史路温舒上疏,说秦朝有十大过失,其中一条现在还存在着,就是治理刑狱的官吏。这些话记载在《路温舒传》里。皇上深感悲痛,于是下诏说:“近来官吏运用法律,玩弄文字逐渐加深,这是我没有德行啊。判决案件不当,使得有罪的人兴起诈伪,无辜的人遭受杀戮,父子悲伤怨恨,我非常痛心。现在派遣廷尉史到郡国审案,职责轻俸禄薄,为此设置廷平,官秩六百石,定员四人。你们务必要使刑罚公平,以符合我的心意。”于是选用于定国担任廷尉,寻求明察宽恕的黄霸等人担任廷平,在秋末以后呈报案件请予评议。当时皇上常常到宣室,斋戒居住而裁决政事,狱讼刑罚号称公平了。当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说:“圣王设置谏诤的大臣,不是为了崇尚德行,是防止安逸享乐的产生;建立法律彰明刑罚,不是为了作为治理手段,是拯救衰败混乱的兴起。如今英明的君主亲自倾听明察,即使不设置廷平,刑狱也会自然公正;如果为后代开启先例,不如删减订定律令。律令一旦确定,愚昧的百姓知道该避免什么,奸邪的官吏就没有办法玩弄手段了。现在不纠正根本,却设置廷平来处理末节,等到政治衰微、听断懈怠时,那么廷平就会揽权而成为祸乱的开端了。”宣帝没来得及修改订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译文】:到元帝(“元席”似为“元帝”之误)刚即位时,就下诏说:“法令,是用来抑制强暴扶助弱小,希望它难以触犯而容易避开的。现在法律、法令烦琐众多而不简约,连主管文书的人都不能明白清楚,却想用此来网罗百姓的过失,这哪里是刑罚适中的本意呢!应该议论法律、法令中可以废除减轻的,分条上奏,只在于便利安定百姓罢了。”

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译文】:到成帝河平年间,又下诏说:“《甫刑》(即《吕刑》)说‘五刑的条目有三千,死刑的条目有二百’,现在死刑的刑罚有一千多条,法律、法令烦琐众多,有一百多万字,奇特的请求和其他的比附,一天天更加增多,连明白熟习的人都不知来由,想要用它来晓谕百姓,不也很困难吗!用这样的法网来罗织百姓,使他们夭折死亡或无辜受害,岂不悲哀吗!应该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以及明白熟习法律、法令的人商议减少死刑以及可以废除、减省的法律,使法律明白易知,分条上奏。《尚书》不是说了吗?‘要慎用刑罚啊!’你们要审核它们,务必依据古代法律,我将尽心审阅。”主管官员没有仲山甫那样奉行明令的才能,不能根据时势广泛宣扬君主的恩德,建立明确的制度。制定一代的法律,却只是钩取细微末节,列举几件小事,来搪塞诏命而已。因此重大的决议没有确立,于是直到现在。议论的人有的说,法律难以多次变更,这是庸人不通达事理,怀疑阻塞治国之道,是圣智之人常常忧虑的。所以大略列举汉朝兴起以来,法令逐渐确定而又符合古制便利当今的。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译文】:汉朝兴起的初期,虽然有约法三章,但法网疏漏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然而那时的死刑,还有诛灭三族的法令。法令说:“应当灭三族的人,都要先受黥刑,劓刑,斩去左右脚,用笞刑打死,斩下首级悬挂示众,将骨肉剁成肉酱在市场上陈列。那些诽谤咒骂的人,还要先割断舌头。”所以称之为具备五种刑罚。彭越、韩信这些人都受到了这种诛杀。

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袄言令。

【译文】:到高后元年,才废除三族罪和袄言(妖言惑众)令。

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夫见其便,宜熟计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由是言之,风俗移易,人性相近而习相远,信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而况庸材溺于末流者乎?

【译文】:孝文帝二年,又下诏给丞相、太尉、御史:“法律,是治国的准则,用来禁止暴行而保护善良的人。现在犯法的人已经论罪,却让无罪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连坐并被没收入官,我很不赞同。你们商议一下。”左、右丞相周勃、陈平上奏说:“父母、妻子、儿女、兄弟连坐及没收入官,是用来使他们心里有所牵累,从而慎重对待犯法。没收入官的做法,由来已经很久了。我们愚昧的意见,认为照旧便有利。”文帝又说:“我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诚实,判罪得当百姓就服从。况且治理百姓而用善行引导他们的,是官吏;既不能引导,又用不公正的法律加罪于他们,这是法律反而危害百姓,成为暴行了。我没有看到它的便利,应该仔细考虑。”陈平、周勃于是说:“陛下有幸对天下施加大的恩惠,使有罪的人不收为奴婢,无罪的人不连坐,德行非常盛大,是我们臣子比不上的。我们恭敬地奉行诏令,全部废除收孥律和连坐法。”这以后,新垣平谋反,又实行了诛灭三族的刑罚。由此说来,风俗改变,人性相近而习染使他们相差很远,确实如此啊。以孝文帝的仁慈,陈平、周勃的智慧,尚且有过分的刑罚和错误的言论如此严重,何况是才能平庸沉溺于不良风气的人呢?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三宥: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凡囚,“上罪梏BF25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BF25,有爵者桎,以待弊。”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上恩如此,吏犹不能奉宣。故孝景中五年复下诏曰:“诸狱疑,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其后狱吏复避微文,遂其愚心。至后元年,又下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愚智,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令谳者已报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自此之后,狱刑益详,近于五听三宥之意。三年复下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罗于文法,执于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合于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也。

【译文】:《周礼》有五种听讼方法、八种议罪减免、三种征询意见、三种宽宥、三种赦免的法律。五听:一是辞听(听其言辞),二是色听(观其神色),三是气听(察其气息),四是耳听(听其听觉反应),五是目听(观其眼神)。八议:一是议亲(皇亲国戚),二是议故(故旧),三是议贤(有德行),四是议能(有才能),五是议功(有功勋),六是议贵(高官显贵),七是议勤(勤劳国事),八是议宾(前朝王室后裔)。三刺:一是征询群臣,二是征询群吏,三是征询万民。三宥:一是弗识(不知法而犯罪),二是过失(无意犯罪),三是遗忘(忘记法令而犯罪)。三赦:一是幼弱(年幼),二是老眊(年老昏聩),三是蠢愚(痴呆愚笨)。凡是囚犯,“重罪要戴手铐脚镣,中罪戴手铐脚镣,轻罪戴手铐;王的同族人犯重罪只戴手铐,有爵位的人只戴脚镣,以待判决。”高皇帝七年,下诏给御史:“有疑问的案件,官吏有的不敢决断,有罪的人长期得不到论处,无罪的人长期被关押得不到判决。从今以后,县、道官员有疑难的案件,各自呈报所属的二千石官员,二千石官员根据罪名判决上报。不能决断的,都移送廷尉,廷尉也应当判决上报。廷尉不能决断的,谨慎地准备好奏章,附上应当比照的法律、法令上报。”皇上的恩德如此,官吏还是不能奉行宣扬。所以孝景帝中元五年又下诏说:“各种疑难的案件,即使根据法律条文可以判罪但在人心上不能信服的,就上报评议。”这以后狱吏又回避法律条文细微之处,满足他们愚昧的心思。到后元元年,又下诏说:“刑狱,是重要的事情。人有愚笨聪明,官有上下级别。疑难案件上报评议,有命令规定上报评议的官员已经上报评议而后认为不当的,上报评议的官员不算过失。”从此以后,刑狱判案更加详审,接近五听三宥的用意。三年又下诏说:“年高老迈的人,是人们所尊敬的;鳏夫、寡妇没有亲属连坐的,是人们所哀怜的。应该制定法令:年龄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乐师、侏儒应当审讯拘押的,宽松拘押(不戴刑具)。”到孝宣帝元康四年,又下诏说:“我想到那些年老的人,头发牙齿脱落,血气已经衰弱,也没有叛逆作乱的心思,现在或许陷入法律条文,被关押在监狱,不能终其天年,我非常怜悯他们。从今以后,凡是年龄八十岁以上,不是诬告、杀伤人,其他罪都不连坐。”到成帝鸿嘉元年,制定法令:“年龄未满七岁,故意斗殴杀人以及犯有死罪的,上报廷尉请示,可以减免死刑。”符合三赦中对幼弱、老眊之人赦免的精神。这些都是法令逐渐接近古代而又便利百姓的。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国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于善人,不入于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此为国者之程式也。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古人有言:“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

【译文】:孔子说:“如果有王者兴起,必须经过三十年才能使仁政大行;善人治理国家一百年,才可以克服残暴、去除杀戮。”这是说圣王承接衰世拨乱反正而兴起,用德教覆盖百姓,改变而教化他们,必须经过三十年然后仁道才能成就;至于善人,未能达到最高境界,但仍然需要一百年才能克服残暴、去除杀戮。这是治理国家者的法式。现在汉朝的气运极为昌盛,经历世代二百多年,考察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六代之间,判处死刑的案件,大概每年每一千多人中有一人,判处耐罪(徒刑)以上到斩右脚罪的,是死刑的三倍多。古人有话说:“满堂的人饮酒,有一个人向着角落悲伤哭泣,那么满堂的人都因此而不快乐。”王者对于天下,就好比在一堂之上,所以有一个人得不到公平,内心就会为他感到凄怆。现在郡、国每年受刑而死的人数以万计,天下监狱有两千多所,其中冤死的人多少相互重叠,监狱没有减少一个人,这就是祥和之气未能融洽的原因。

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C224不平之所致也。《书》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杰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译文】:推究刑狱案件如此繁多的原因,是礼教没有建立,刑法不明确,百姓大多贫穷,豪强专谋私利,奸邪不能及时被抓获,狱讼审理不公所导致的。《尚书》说“伯夷颁布法典,用刑法制服明智的百姓”,说的是制定礼仪来制止刑罚,就好像堤防用来防止洪水泛滥。现在堤防(礼教)崩坏,礼制没有建立;死刑超过制度规定,生刑(徒刑等)容易触犯;饥寒交迫,人穷困就会胡作非为;豪强专擅私利,成为(奸邪的)庇护者,奸邪有所隐藏,就会习以为常而逐渐扩大:这就是刑罚繁多的原因。孔子说:“古代懂得法律的人能减少刑罚,这是抓住了根本;现在懂得法律的人不错放有罪的人,这是抓住了末节。”又说:“现在审理案件的人,寻求的是怎样杀掉犯人;古代审理案件的人,寻求的是怎样让犯人生存。”与其错杀无辜,宁可错放有罪。现在的狱吏,上下互相驱使,以苛刻为明察,判案严酷的人获得功名,判案公平的人多遭祸患。谚语说:“卖棺材的人希望每年都有瘟疫。”不是憎恨人想要人死,而是利益在于人死。现在治理刑狱的官吏想要陷害人,也就像这样了。这五种弊病,就是刑狱案件尤其多的原因。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译文】:从建武(光武帝年号)、永平(明帝年号)以来,百姓也刚刚免除战争的祸患,人们有乐于生存的愿望,与高祖、惠帝时期相同,而政令在于抑制豪强扶助弱小,朝廷没有作威作福的权臣,城邑没有豪杰侠客。按人口比例计算,判决案件比成帝、哀帝时期少了十分之八,可以称得上清明了。然而还不能称心如意与古代盛世相比隆盛,是因为那些弊病没有完全消除,而且刑罚的根本没有端正。

善乎!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鲸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乱今也。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译文】:说得好啊!荀卿(孙卿)关于刑罚的论述,他说:“世俗有一种说法,认为上古太平时代没有肉刑,只有象征性的刑罚,比如让人穿麻鞋、穿赭色衣服而不加装饰,这是不对的。如果认为上古是太平盛世,那么人们就没有犯罪的了,哪里只是没有肉刑呢,连象征性的刑罚也用不着了。如果认为人或许犯罪了,而只是减轻他们的刑罚,那是杀人者不处死,伤人者不受刑。罪行很重而刑罚很轻,百姓就没有什么害怕的了,祸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大凡制定刑罚的根本,是要用来禁止暴行罪恶,并且惩戒后来者。杀人者不被处死,伤人者不受刑罚,这是施惠于暴徒而宽恕恶行。所以象征性的刑罚不是产生于太平的上古,正兴起于混乱的当今。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按类别相随的。一件事情失当,就是祸乱的开端。德行与爵位不相称,才能与官职不相称,奖赏与功劳不相称,刑罚与罪行不相称,没有比这更不吉祥的了。征讨暴虐诛杀叛逆,是治理天下的威严。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受刑,这是历代帝王所相同的,没有人知道它的由来。所以社会安定刑罚就重,社会混乱刑罚就轻,因为在安定时期犯罪所以惩罚重,在混乱时期犯罪所以惩罚轻。《尚书》说‘刑罚根据时世有重有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象征性的刑罚只是为了彰明(惩戒)”,说的是效法天道来制定刑罚,哪里有穿麻鞋赭衣这样的象征性刑罚呢?

孙卿之言既然,又因俗说而论之曰:“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代,而行尧、舜之刑,是犹以鞿而御駻突,违救时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于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岁以万数,刑重之所致也。至乎穿F1BE之盗,忿怒伤人,男女淫佚,吏为奸臧,若此之恶,髡钳之罚又不足以惩也。故刑者岁十万数,民既不畏,又曾不耻,刑轻之所生也。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胜残,诚以礼乐阙而刑不正也。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B064二百章,以应大辟。其余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人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诋欺文致微细之法,悉蠲除。如此,则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顺稽古之制,成时雍之化。成、康刑错,虽未可致,孝文断狱,庶几可及。《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言为政而宜于民者,功成事立,则受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也。

【译文】:荀卿的话既然是这样,又根据世俗的说法来论述说:“大禹承继尧、舜之后,自认为德行衰微而制定了肉刑,商汤、周武王沿袭并实行它,是因为风俗比唐尧、虞舜时代淡薄了。现在汉朝承继衰落的周朝和暴虐的秦朝极端弊坏的流风,风俗已经比夏、商、周三代更淡薄了,却实行尧、舜时代的刑罚,这好比用马络头去控制凶悍的马的冲撞,违背了挽救时弊的适宜做法。而且废除肉刑,本意是想保全百姓,现在去掉髡钳(剃发戴枷)这一等刑罚,犯人转而进入死刑,用死刑来网罗百姓,失去了原本的恩惠。所以每年处死的人数以万计,这是刑罚过重所导致的。至于挖墙洞的盗贼,愤怒伤人,男女淫乱放荡,官吏贪污受贿,像这样的恶行,髡钳的惩罚又不足以惩戒了。所以每年受刑的人数以十万计,百姓既不怕,又毫不羞耻,这是刑罚过轻所产生的结果。所以世俗所谓能干的官吏,公然以诛杀盗贼来立威,专擅杀人的被认为能胜任,奉行法律的被认为治理不好,扰乱名分损害制度,不能一一列举。因此法网严密而奸邪不能堵塞,刑罚繁多而百姓更加轻慢。必须经过三十年还不能实现仁政,一百年还不能克服残暴,确实是因为礼乐缺失而刑罚不端正。难道不应该思考那些澄清本源端正根本的议论,删改订定法律、法令,使其简约到二百章,来对应死刑(指减少死罪条款)。其余罪行的等级,在古代应当活命的,现在触犯却判死刑的,都可以招募愿意接受肉刑的人来实行肉刑。至于伤人和盗窃,官吏受贿枉法,男女淫乱,都恢复古代的刑罚,定为三千章。那些诋毁欺诈、玩弄法律条文罗织细微罪行的法律,全部废除。像这样,那么刑罚令人畏惧而禁令容易避开,官吏不能专擅杀人,法律没有两种标准(解释),刑罚轻重与罪行相当,百姓的生命得以保全,符合刑罚适中的原则,充实天人之间的和谐,顺应考察古制的准则,成就时代和顺的教化。成王、康王时代刑罚搁置不用的局面,虽然未必能达到,孝文帝时代审理案件(刑措之风)的水平,或许可以达到。《诗经》说“使人民和顺,使百官得当,从上天接受福禄”。《尚书》说“建立功勋成就事业,可以使国运长久”。说的是治理政事能使百姓适宜的人,功业成就事业成功,就能接受上天的福禄而享有长久的国运,这就是所谓“天子有善行,万民都依赖他”的道理。